大家都知道,夫妻双方一旦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家住我市的林晓燕女士,接连五次被丈夫顾小军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却均被法院驳回。这是否意味着离婚的自由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呢?
因家庭矛盾
儿媳被“吓”出精神病
20年前,长相甜美的林晓燕为追逐浪漫的爱情,在家人的反对下,悄悄与工友顾小军领取了结婚证书。为了这事,她与家人之间的关系便长期陷入“冷战”。一年后,林晓燕产下一个男婴,这给家庭带来短暂的快乐。但没过多久,林晓燕却遭到婆婆洪琳琳的“否定”。
洪琳琳认为,儿媳虽然长相漂亮,但漂亮的媳妇更容易受到物质的诱惑而出轨。受此心理暗示,洪琳琳时常为了一点家庭琐事,对性格内向的林晓燕屡屡发难,进而导致婆媳关系非常紧张。
扬州“剑之兰”女律团负责人张燕告诉记者,林晓燕虽多次受到了委屈,但由于婚事没有得到父母的肯定和祝福,她只能默默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进而演变成了“心病”。
2003年2月初的一个上午,因见妻子日益憔悴,整日精神恍惚,不放心的顾小军便将爱妻送往医院就诊。经过医院检查,林晓燕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患者,这让顾小军痛苦不己。
恐吓“病妻”闹离婚
法院“口头训诫”见成效
“啥?她得了精神病?”听说儿媳妇患上精神分裂症后,原本就对林晓燕产生不满情绪的洪琳琳,随即鼓动儿子离婚,这也得到了邻居黄某的证实,“林晓燕患病后,作为婆婆的洪琳琳竟以儿媳有病是累赘为由,接二连三地‘命令’儿子去离婚。”
为维护母亲的尊严,2006年7月,顾小军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承办法官表示,由于林晓燕拒绝离婚,且生存权难以确保,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法院受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后,判决双方不准离婚。此时,为达到离婚的目的,顾小军不仅开始动手殴打和恐吓妻子,还在2007年、2011年两次诉讼申请离婚,这让林晓燕的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
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市妇联接到林晓燕家人求助电话后,随即委派扬州“剑之兰”女律团免费帮其踏上漫长的维权之路。张燕介绍,在第三次诉讼离婚时,为确保林晓燕不再遭受家暴侵袭,她只能要求法官对原告顾小军进行“口头训诫”,并警告顾小军,不得再向被告施以暴力行为。对此,顾小军表示答应。
为确保生存权
邻居联名“声讨”施暴男
“离婚是公民自由权利的一种体现。”为结束痛苦的婚姻,顾小军在法院三度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2014年再次上诉要求离婚。
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认为,离婚确实是公民自由权利的体现,但在一方生存权难以保障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实际意义很重要。
作为弱势人群的林晓燕,一旦与丈夫解除婚姻,便面临生存问题。为此,林晓燕的代理律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面对林晓燕的不幸遭遇,一些热心的街坊邻居不仅动了恻隐之心,还通过自发联合签名的方式,从道德上“声讨”顾小军的暴力行为,同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终审维持原判
患病女10年打赢“婚姻保卫战”
“我不想离婚,我想看看我的儿子……”记者昨从市妇联获悉,2015年8月,当顾小军第五次提起上诉以后,为慎重起见,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信被告代理人的建议,即终审维持原判,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上诉请求。
张燕表示,经过10年时间,不愿离婚的林晓燕,最终赢得了“婚姻保卫战”,这对一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特殊人士而言,意义重大。
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为让法官采信自己的观点,张燕认为,生存权不仅是基本人权,还是第一位的权利,相比要求离婚的自由权,必须在保障一方生存权以后,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本文涉及的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 乔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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