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市民向“12345”政务热线反映,楼下新开张的一家水果店为了吸引顾客,每天都把音箱放在户外大声循环播放“神曲”,周围居民感觉天天被“洗脑”。
接到“12345”工单后,后宰门派出所民警立即来到事发地点。民警调查发现,为了招揽顾客,水果店老板特意将音箱搬到了店门口,而且将声音调到了最大,周边小区居民都表示对水果店不停播放音乐难以忍受。
民警找到了该水果店的店主,明确告知,商店搞活动做宣传无可厚非,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且根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沿街商铺的喇叭音量不能超过70分贝,超过的就是噪音。经现场检测,该店铺播放的音量明显超过了该范围,已经属于制造噪声并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范畴。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水果店老板将音箱搬进了店内,并承诺以后不会再使用高音喇叭、音箱等设备做宣传影响周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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