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毒瘾者不得申领驾照

江苏要闻2012-12-20 09:05
穿越到手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更精彩

举报与纠错 打印本文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江苏省禁毒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人员驾驶校车。尚未戒除毒瘾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已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戒毒后三年内申领、审验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条例》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监测评价体系,普通中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年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课时。

 

[责任编辑:admin]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

热门推荐

关于沭阳网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投稿荐稿 | 免责声明 | 广告投放 | 微信平台 | 意见反馈 | 删帖须知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手机站
Copyright © 2007-2018 0527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702448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