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江苏省禁毒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人员驾驶校车。尚未戒除毒瘾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已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戒毒后三年内申领、审验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条例》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监测评价体系,普通中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年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课时。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江苏省禁毒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人员驾驶校车。尚未戒除毒瘾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已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戒毒后三年内申领、审验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条例》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监测评价体系,普通中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年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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