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客户家中猥亵5岁女孩 称感觉“像初恋”

江苏要闻现代快报2016-12-21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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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是在公交站台;有的是在家里,而且家长就在厨房,很难想象,猥亵的魔爪会伸向涉世未深的孩子。近日,秦淮法院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尤其是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在公共场合作案,影响恶劣的,法律一定会严惩。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丁晟 王瑞 通讯员 秦研

感觉“像初恋”,维修工把手伸向幼女

今年7月的一天,周女士联系维修工张某来家里修空调。一时疏忽,把5岁的女儿玲玲留在了房间,自己转身去厨房忙碌起来,没想到,噩梦就这样发生了。直到张某离开,玲玲才把遭遇猥亵的事告诉了妈妈。周女士立即报了警。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称一时没忍住,“她长得太像我的初恋女友了,我一时没控制住自己,就摸了一下。”

近日,秦淮法院以猥亵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法官表示,玲玲只是一个儿童,且张某对玲玲实施猥亵,也是属于利用工作的便利,情节较为恶劣。

公交站台公然猥亵,男生也成侵害对象

近年来,猥亵男孩的案件也屡有发生。今年8月的一天,陈某在武定门公交车站等公交,旁边站着不到14岁的男孩小孙,借口谈论小孙的鞋子,他上前攀谈,自称是健身教练,要给小孙量腰围。他双手抱住小孙,将手伸入小孙的内裤,抠摸猥亵。小孙还是学生,因为害怕,没敢反抗,也没有呼救。公交站台人来人往,没有人发现这个男人从背后环抱着这个男孩有任何异常。

回家后,小孙才打电话报警。警方调取公交车站的监控发现,陈某是一名惯犯。一个月前,他曾因在公交车上摸另一名男孩,被公安机关调查过。11月21日,检方以猥亵罪对陈某提起公诉。秦淮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律师点评

遇到侵害,要勇敢说出来

法官提醒,防止猥亵事件的发生,首先应当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要让他们意识到侵害的发生,一旦发生,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学校和家长要进行安全教育,让未成年人对可疑人员有所防范。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告诉记者,一些猥亵案件中,受害人或者受害未成年人的家属往往由于面子放不下,羞于去陈述猥亵的经过。“一些没有说出来的,往往才是问题最严重的所在。”

秦淮法院少年家事庭的法官介绍,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都会保护好未成年人的隐私,不会公开开庭。

[责任编辑:解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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