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超 刘春祥 记者 臧晓松)记者从扬州宝应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依法宣判了一批“毒馒头”案,宝应县多家面点店店主因在销售的包子、馒头中添加含铝泡打粉,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刑。至目前,已立案12起,移送起诉12起,抓获涉案人员13人。
记者了解到,含铝泡打粉既便宜又能改善包子、馒头的外观和口感,但长期摄入过量的铝会损害骨骼和神经系统健康,容易导致记忆力减退与智力下降,反应迟钝,引发骨质疏松、关节疼痛等疾病,对儿童影响更大。
在上半年开展的“家常便饭”食品安全保卫专项行动中,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多家商铺为了增加口感吸引顾客,使用对人体有危害的“剑石”牌泡打粉。
陈某在氾水经营一家小吃店,店内经营包子、馒头等食品,陈某负责加工和销售。去年年底,陈某为省钱使用含铝的“剑石”牌泡打粉加工包子、馒头予以销售。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小吃店抽检时,发现店内有 " 剑石 " 牌香甜泡打粉,遂随机对其生产、销售的馒头抽检。经检测,送检的包子铝残留量为 710mg/kg,严重超标,店主陈某被公安人员传唤到案。
据了解,商贩在馒头、包子等小麦粉制品过程中,铝残留量超过200mg/kg将被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法第14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人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量刑,并处罚金。进入审理环节后,县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了处理。
经审判,店主陈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5千元。对其他情节较轻的店主,分别处以1至3个月拘役,并处缓刑,对涉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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