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城市入选第二批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

江苏要闻2012-12-2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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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区和试点城市名单揭晓,我省推荐上报的苏州、镇江、淮安三个城市全部入选,入选个数和上报成功率在全国均排第一。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开展低碳试点的任务部署,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确保实现我国2020 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并于2012年11月底公布了试点单位名单,确定在北京市等3省区和石家庄市等26个城市开展国家低碳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推动苏州等三个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建立低碳绿色环保循环的低碳产业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管理体系,加快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建设低碳交通网络,大力发展低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探索建立重大新建项目温室气体排放准入门槛制度,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努力寻求符合我省实际、能够推动低碳发展、具有可借鉴推广作用的城市低碳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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