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东花园路8月26日晚发生一起酒驾事故,造成9辆小轿车、1辆大货车、1辆电动车受损,多人受伤的恶性结果,经查,肇事男子王天系醉驾。昨天,记者从广陵检察院获悉,王天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移送广陵法院起诉。记者采访了办案检察官,解密这起曾一度引发扬州市民强烈关注的醉驾案。
案情回顾
肇事车两轮子成“风火轮”
还撞上一酒后驾驶者
8月26日晚上还不到11点,街上有很多吃烧烤的市民,市民老孟就是其中之一。他当时去东方丽景小区东门的烟酒店买烟,去买烟的路上听到有刹车声。
“有很大的碰撞声,有很多人叫救命的声音,我立马掉头,看到一辆白色的面包车一闪而过,我走出小区大门已经看不到肇事车辆了。我就不买烟了,立马回头去看我的车,发现一个小女孩倒在我的车附近,小孩十几岁的样子,地上全是血,她的腿被撞得不正常地弯在那里,一看就是骨折了。周围不少人围观。后来报警了。也有人打了120。”回忆起当晚的情况,老孟显得还有些心有余悸。
他说,小女孩向北十米左右,一名中年男子被撞到在地,满地都是血,再向北二十多米还有一名男子被撞倒在地,满脸是血,年龄没有看出来,这个人旁边有面包车被撞掉的前保险杠和车牌。当时很多目击者证实,肇事车的两个前轮都已经没有轮胎了,轮毂直接和地面接触,迸发出耀眼的火花,就像“风火轮”。
很快,交警一大队、广陵公安分局曲江派出所等警力迅速介入,逃逸的肇事者王天被警方抓获。经查,肇事车是一辆河北牌照的白色面包车,王天先是在东花园东路东方丽景门前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与一男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经查,该被害人当时喝了酒,因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该男子被另案处理。
后王天驾车逃逸过程中与多辆车发生碰撞,并冲撞道路东侧三家大排档,继续行驶至施井岗东口人行道熄火停车被警察拦截。事故造成9辆小轿车、1辆电动车、1辆货车不同程度损坏,3个大排档桌椅不同程度损坏,多人受伤。
检方解密
吃驴肉火烧后载弟弟酒驾
赌气开车引发事故
王天究竟是什么人呢?当晚为什么喝酒?办案检察官介绍,王天1990年生,河北人,在扬州做小生意,案发当晚和弟弟以及堂兄弟一家聚餐,堂兄弟一家离开后,王天载着亲弟弟上了车,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上,然后开车离开。
王天供述,当晚喝酒的有三个人,他和弟弟、堂兄弟都喝了,根据他和其弟弟、堂兄弟的证词,都显示当晚王天喝了两杯牛栏山白酒,在四五两的样子。
王天回忆,他开车载着弟弟行驶到东花园东路的时候,因为他觉得有一辆轿车开车很嚣张,逼了他一把,还差点撞到他的车,他就加油门去追对方,然后对方又逼了我一把,就打了方向,感觉撞了一辆车。
“因为我喝了酒,加上当时天黑,具体什么车没有看清楚,当时我感觉撞到车了,心里很害怕,就不停加油门。我蒙了,只记得挡风玻璃撞坏了,之后的事情记不清了。等我意识清醒了,我在路边,我坐在驾驶室,警察来把我带到医院抽血。我有C1驾照,车主是我爸爸。有交强险。”
有此一问
醉驾为何不以危险驾驶罪起诉?
记者了解到,按照大家的理解,醉驾、逃逸,应该以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这样的罪名起诉,而记者从广陵检察院了解到,对王天起诉的罪名是他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公诉人透露,犯罪嫌疑人王天醉酒驾车在道路上行驶,根据同车乘坐人其弟弟的证言,在发生第一次碰撞后,其前挡风玻璃就碎了,前面的视线不清。此时,已造成3人多处轻伤一级、二级,、王天并没有停车查看而是加大油门驾车逃逸。撞了几辆车之后冲向路边大排档,当时路边大排档有十几人在吃夜宵,后又在继续逃逸过程中,碰撞了多辆停在路边或行驶在道路上的车辆。他的行为已超出危险驾驶犯罪的评价范围。
“他明知发生事故,且在车辆状况不适宜继续行驶的情况下,逃逸时继续驾车冲撞,其应当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社会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损害,且已经发生实际危害后果仍不停止,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应当认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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