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男子抢劫后逃亡25年 被抓时已是百万富翁

江苏要闻扬州晚报2017-12-22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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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5名劫匪来到江都郭村镇, 菜刀、电棍闯入老顾家,劫走3900元,户主朋友前来相助时被砍伤。案发后,4人落网还有一人“人间蒸发” …直到今年

回放

居民家中突然闯入劫匪

劫持户主儿子劫走3900元

老顾(化名)今年63岁,家住江都郭村镇。大约30年前,老顾像镇里其他人一样,与人合伙做锡箔生意,渐渐攒下了一些积蓄。

1992年11月25日晚上6点多,老顾一家三口和岳母、朋友,正在家一起吃饭,席间,朋友出去方便,不一会儿,突然闯进来4个陌生男子,其中,一个高个子,一手拿着菜刀,一手拎着电棍;一个矮个子,手里拎着一把菜刀;另外两人中等身高,一人持一把菜刀,另一人拿着一根电棍。

一进门,“高个男”就命令老顾交出钱。“我没有钱。”老顾话音未落。“矮个男”就上前,用刀背朝老顾头上拍了两下,并踢了他两脚,催他赶紧给钱。这时,“高个男”走到老顾儿子小顾(化名)面前,一手夹住小顾,威胁老顾,“要钱还是要命?”

这下,老顾怕了,赶紧跑到房间去找钱。见状,“高个男”放开小顾,和“矮个男”一起跟了进去。这时,外出的朋友回来,刚一进屋,就被两个中等身高的男子推搡至墙边威胁不许喊叫、后被对方殴打。当晚,“高个男”等人在房间内劫得3900元后,逃离潘家。

见这伙人离开,惊魂未定的老顾赶紧跑出门呼救。此时,不远处的老顾弟弟家,弟弟正在和泰州的朋友帅先生一起吃饭。听到老顾的呼救声后,帅先生和老顾的弟弟立即跑出去。途中,帅先生和这伙人迎面相逢,遂冲过去抓住为首的“矮个男”,对方为逃跑,挥刀砍向帅先生右胸口,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其间,对方向帅先生砍了数刀后逃跑。

落网

5老乡“北漂”落魄

没钱过年,合伙来扬抢劫

案发当晚,江都警方接到报案后,随即展开侦查。很快,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经辨认,落网的4人中,有3人是闯入潘家作案的男子,其中,“高个男”名叫陈某松,“矮个男”名叫金某,一名中等身高的男子名叫陈某才;另一名落网男子是在外等候他们的同伙,名叫潘某;在逃并殴打老顾朋友的另一名中等身高男子名叫吕某。

金某等4人落网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他们都是安徽无为县人。其中,吕某和潘某在北京合伙开饭店,金某等3人在北京打工。因为都是老乡,且经常光顾吕某和潘某的饭馆,5人成了朋友。

案发前一段时间,吕某和潘某饭店生意惨淡,金某等3人也经济紧张,入不敷出。眼看离回家过年的日子越来越近,5人腰包却越来越瘪,不禁犯了愁,在琢磨挣钱的路子时,潘某想到了老顾。

原来,老顾的生意合伙人老李(化名)和潘某是老乡。1988年,老李曾带着潘某到老顾家玩了两三天。在此过程中,潘某发现,老顾家经济条件不错,经常有两三千元的现金放在家里,而且老顾为人比较老实,胆子比较小。因此,他便提议对老顾下手。一听能弄到钱,其他4人也同意了。

案发当天,金某等5人从北京辗转来到江都。为作案方便,他们从北京携带了两根电棍,途经南京时购买了3把菜刀。当晚,金某等4人在潘某的带领下,持菜刀、电棍来到老顾家附近。防止被认出,潘某躲在老顾家门外蹲守,其他4人进入潘家作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并发还给了老顾。

1993年12月,金某等4人均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其中,陈某松、金某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某才、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审判

潜逃25年,变成老板

回老家被抓,获刑11年

金某等4人获刑后,江都警方继续对吕某展开侦查,并多次赶赴安徽无为县对吕某亲属做动员工作,但每次都无功而返,吕某仿佛“人间蒸发”。直至今年4月12日,江都警方接到相关线索,得知吕某将回安徽老家翻建房屋,决定对其展开抓捕行动。同月26日中午12时许,江都警方在安徽无为县警方的配合下,在吕某老家将其抓获。

经查,吕某今年50岁,落网时已是北京一家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老板。归案后,吕某交代,当年,在听说潘某等人说到老顾家能抢到钱后,他脑子一热,就跟着去了。案发当晚,他逃到老顾家附近的桑树林,其间,曾听到民警搜查的声音,侥幸躲到下半夜后,他徒步走到泰州,后坐车回到无为县老家,短暂停留后,便逃往北京。

在潜逃期间,吕某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也不敢回老家,每天过得提心吊胆,直到2014年,吕某感觉风声已过,才敢偷偷回老家。在此期间,他靠着埋头苦干,渐渐在北京站稳了脚跟,但当年犯下的案子一直是他的噩梦,因害怕暴露,他只好用女儿的名字注册公司、买房,直至被抓时,身家已有数百万。

归案后,吕某补偿被害人老顾共计3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经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逃亡了25年后,吕某等来了这场迟来的审判。

法庭上,吕某对于自己年轻时犯下的案懊悔不已,“我对不起被害人,当年我太年轻了,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经济压力太大,一时犯浑,做了这样的事,现在我改过自新,希望法院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同时鉴于涉案赃款被追回,吕某归案后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责任编辑:完善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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