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法院宣判销售假药案 假玻尿酸瘦脸针害人不浅

江苏要闻扬子晚报2017-12-2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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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女人爱美是天性,现在很多爱美的女孩子为了使自己显得更年轻、漂亮,会在脸部注射玻尿酸、水光针等医学产品。但是现在正规整形医院的价格通常非常昂贵,通常去一趟医院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因此一些人就会贪便宜去私人美容机构进行注射,甚至有的人还会通过微商购买,因此美容整形产品市场在易常火爆的同时,也时常掺杂着大量的假药。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销售假药案。

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马某、王某明知“Neuronox”(翻译名:韩国绿毒)、“Neuramis VOLUNE”(翻译名:纽拉美斯玻尿酸)等是假药的情况下,在宾馆等地,通过注射的方式,先后八次向刘某等八人销售“Neuronox”、“Neuramis VOLUNE”。每盒的成本仅几十元,但售价达1400-1500元不等,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产品均按假药论处。公安机关在现场扣押了数盒产品。

2017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胡某、朱某明知通过非正常渠道购进的“Botulax 100”肉毒素瘦脸针系假药,先后在其共同经营的“女子养生馆”、及他人经营的“美容美发养生会所”内,采用为被害人注射的方式进行销售,每支成本价仅几十元,但销售价格为1000元-1680元不等。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Botulax 100”肉毒素瘦脸针均按假药论处。公安机关在现场扣押瘦脸针和氯化钠注射液及注射器等医用产品。

两个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分别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了罚金,金坛区法院经审理后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朱某、马某、王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涉案假药系注射剂药品,应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其它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四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责任编辑:擎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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