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帖指名道姓称别人骗吃喝 法院判决发帖者道歉

江苏要闻常州日报2016-12-2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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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报全媒体讯 市民吴女士被人在本地网络论坛上发帖谩骂,气愤之下,她将发帖人及网站告上法院。日前,钟楼法院判决网站不构成侵权,不过发帖人侵害了吴女士的名誉权,需要在网站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今年4月,吴女士发现本地一家知名网络论坛上出现多篇帖子或跟帖,指名道姓称她骗吃骗喝、道德败坏,帖子的标题、内容以及回复根本与事实不符,纯属恶意中伤。根据网帖内容,吴女士猜测发帖人是之前有过纠纷的严某一家。她认为,严某一家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而网站对不实帖子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于是,她将两者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删除不实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吴女士介绍严某的儿子到其丈夫的公司上班。两年后,严某的儿子与公司发生纠纷,于是他以未签订书面合同等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发社保。2015年初,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公司补偿严某儿子各项费用3.8万元。

严某得知此事后,向吴女士的丈夫要求补回儿子的工资差价。遭拒后,严某威胁要让吴女士一家身败名裂。去年5月,严某连续使用多个网名在网站上发帖,称吴女士及其丈夫坑蒙拐骗、诈骗熟人钱财等。今年4月,严某又陆续在别人发布的帖子中跟帖,继续谩骂吴女士。

法院认为,严某在网站上发布的言论,在客观上有损吴女士的形象,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她的评价,已侵害其名誉权,但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严某妻子、儿子也实施了侵权行为。鉴于严某所发言论主要系回复他人所发之帖,影响范围有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支持吴女士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诉求。

至于网站,法院认为其并未构成对吴女士的侵权。主审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1、通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2、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3、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如果被侵权人没有发送通知或者发送的通知未满足上述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主张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吴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她已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站发出了通知且该通知满足上述规定的有效条件,而且该网站在接到法院应诉材料后也及时删除了网帖,因此对吴女士要求网站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吴同品 陈德严 代家军)

[责任编辑:夕竹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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