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记者 丁晟)近日,江宁法院的法官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过程中发现,原告出示的汇款凭证上的姓名竟与真实姓名同音不同字。核实之后法官竟发现,这些证据竟然都是伪造的。
江宁法院开发区法庭在审理孙某某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作为原告的孙某某为了证明自己曾经给对方汇款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多份银行的汇款凭证。但其中一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在审查中发现,汇款凭证上的姓名与被告的姓名虽然同音但不同字,产生了怀疑,于是前往银行核实,发现证据系原告伪造。另一位法官亦前往银行核实孙某某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的真伪,发现也都系伪造。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两起案件的标的额共计近500万元,且系缺席审理,在没有被告质证的情况下,孙某某伪造的虚假证据就更不易被察觉。
据此,江宁法院认定原告孙某某在两起案件中伪造重要证据,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而且情节非常恶劣,为了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依法对孙某某作出了10万元罚款的决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也是近年来江宁法院开出对个人开出的法定最高额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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