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对夫妻为赚钱铤而走险 制售“铝”包子获刑

江苏要闻常州晚报2017-12-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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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坛一家包子铺老板马某、郭某夫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获刑,原因是他们店里卖的包子中被查出含铝。同时,这对夫妇还收到法院发出的禁止令,夫妻俩在两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今年5月,金坛区食药监部门在对辖区马某、郭某夫妇经营的汤包店进行突击检查时,现场抽样提取了制作包子使用的生面团、萝卜丝包、豆沙包,并依法查扣含铝泡打粉10袋。

后经专业机构对查封样品进行检测,发现上述抽样的生面团中铝的残留量为1617.20mg/kg;抽样的萝卜丝包中铝的残留量为1098.90 mg/kg;抽样的豆沙包中铝的残留量为1268.90 mg/kg。上述食品中铝的残留量均已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据介绍,早在2014年7月1日起,国家就明文规定禁止在包子、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中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而一些商家为了更大的利益、提升竞争力,通过添加含铝“香甜泡打粉”让包子和馒头等达到更好的“卖相”。

2013年以来,马某、郭某夫妻两人在金坛某集镇经营一家汤包店,主要是卖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

刚开始时,“初来乍到”的夫妻两人怕出事情,还是规规矩矩地做生意,但过了不久,两人就开始向面粉里加入铝泡打粉。作出的包子又白又胖,不仅卖相好,而且口感也好,生意自然也好了不少。

其实来金坛之前,夫妻两人在其他地方也做过小吃生意,知道这里面的“诀窍”,更知道长期食用含铝的馒头、包子会中毒,还可能会得老年痴呆,国家也是明令禁止的。但夫妻俩为了多赚钱,不惜铤而走险。

金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郭某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共同犯罪。

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禁止被告人马某、郭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责任编辑:互动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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