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非法制造、买卖枪支
受理地点:经开区检察院
今年5月,潞城派出所接到家住万都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张先生报警,称自家养的鸽子被他人用枪打死,民警现场对一名持枪周姓男子进行询问,并确定该男子有制造、贩卖枪支嫌疑。
原来,在本市某机械厂工作的周某,自小对枪支感兴趣,偶然发现网上有卖快排阀、不锈钢管、瞄准器、八字夹等气枪零部件的,便从网上购买后网上自学组装过程,先后共组装3支气枪,其中2支以500元价格卖给朋友,自留一支平时打鸟玩。
5月的一天,周某开车路过万都义乌小商品市场时,看到树上有一只鸽子便停车射击,鸽子受伤后飞落在一家人家的屋顶上。周某自称捡屋顶上的东西向住在周边的张先生借梯子,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他打落的正是张先生家比赛用的信鸽。对方向其索赔500元未果后,随即报警。
经鉴定,周某制造的3支快排气枪均属于刑法意义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制造、买卖2支以上即构罪,近日,周某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常州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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