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记者 赵磊)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人想方设法拖延,甚至是抗拒还款,这种人被称作“老赖”。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邗江法院联合执法,对一名标的高达8200多万的“老赖”实施强制措施。
位于邗江区汊河街道的某大酒店,其老板两年前因为债务问题,酒店被法院查封。据了解,该大酒店分别登记在刘某、朱某名下,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楼顶违建2000多平方米。房地产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扬州分行、扬州农商行。扬州中院和邗江法院受理了多件被执行人为刘某、朱某的执行案件。扬州中院受理4件案件,执行标的4400万元;邗江法院受理24件,执行标的3342万元;南京鼓楼法院受理1件,标的550万元,合计执行标的8292万元。
该大酒店的房地产自2013年起被法院全部查封。扬州中院执行局和南京鼓楼法院拍卖过此房地产,但是流拍。出人意料的是,刘某在房产查封期间,居然未经法院许可,擅自把酒店租给他人。经债权人举报,法院多次派员制止施工队装潢,并对抗拒执行的刘某采取过司法拘留措施。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房产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刘某未经法院许可,将房产出租给他人,其目的是套取租金并造成房产长期租赁的事实,给房产第二轮拍卖设置障碍。
本次强制清场目的是将刘某雇佣的人员驱离,强制装潢施工人员撤场,对房产进行张贴查封公告、封条,将房产交付申请人即抵押银行管理,由银行与刘某办理交接手续。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