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首例高科技助考作弊案宣判 被告3人被判刑

江苏要闻扬州日报2016-12-2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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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 (马琼 瑞琳) 近日,邗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等3人利用高科技助考作弊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刘某、解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据了解,这是扬州法院审结的首起高科技助考作弊案件。

根据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被告人王某通过某社交软件发布贩卖2015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答案的广告,同年9月19日中午王某、刘某、解某3人进行了答案交易,同日14时许,王某通过某社交软件发送2015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第二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考试答案,该答案通过发射设备被发送给在扬州职业大学考场内参加考试的考生刘某(系解某男友)。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认定,被告人王某出售给刘某、解某的2015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答案在启用前为绝密级国家秘密。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等3人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3人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责任编辑:龙腾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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