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邹强通讯员周春晓)3岁男童跟随母亲搭乘楼道口的升降机,左脚不慎被夹在升降机一侧墙壁上的孔洞内,造成三个脚趾被截肢,后起诉该小区物业公司获赔。日前,昆山法院审结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本案受害人小华是一名3周岁儿童,他住在昆山某小区的五楼。这幢楼的楼道口,有一个六阶台阶,台阶旁边有一个升降机,供残疾人或有其他特殊需求的居民使用。升降机两侧安装不锈钢护栏,护栏上有一个电动控制按钮。通过操作按钮,可以控制上下升降,使升降机的踏板从地面升至与六阶台阶相平的高度。升降机面向楼道门口的一侧为墙壁,升降机踏板和墙壁之间的间隙较小。为了方便安装升降机线路,该墙壁上留有一个孔洞,该孔洞长大约9厘米,宽大约8厘米。踏板在上下升降的过程中,会经过该孔洞。
事发当天,小华跟着母亲王某和外婆李某外出回家。因王某所乘的电动车没电了,王某想要将电动车带到楼上充电,便将车子推到升降机的踏板上,小华也站到踏板上一起乘坐,外婆李某则走旁边的台阶。站稳后,王某按下升降按钮。在升降机上升过程中,小华突然大声呼痛,王某赶紧检查,发现小华的左脚被卡在墙壁上的孔洞里。但因该升降机的按钮仅能操控上下升降,没有停止或紧急制动开关,于是王某按了向下的按钮。升降机在下降时,对小华的左脚脚趾造成反复挤压。随后王某和李某立即将小华送入医院治疗。
不幸的是,由于伤势过重,小华左脚的1-3脚趾被截掉。经司法鉴定,小华因此次事故构成九级伤残。后来,小华的父母以其法定代理人身份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小华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该升降机及墙壁孔洞自物业公司接手小区物业后即已存在,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仅为临时性管理,业主应知晓安全原则使用物业,且此次事故的发生与小华监护人存在重大过失、未尽到监护义务有关,故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论涉案升降机及孔洞于何时形成,物业公司在管理期间均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和防范风险。本次事故的发生与其怠于履行职责存有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应当就小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华的母亲王某基于该升降机用于托升重物的认知而使用该设备并无过错,但在小华外婆陪同的情况下,应将小华交由其外婆带领沿台阶而上更符合该处设施的用途,王某带小华搭乘升降机存有一定过错,应就此承担相应责任。小华的脚被夹住后,王某按向下按钮造成对小华的脚趾反复挤压,虽然操作不当,但在事发突然的情况下,其作出该操作亦属合理。综上,法院最终判令物业公司对小华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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