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缓刑期醉驾 被判收监3年罚9.3万元

江苏要闻南京日报2016-12-2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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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报网讯 (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张源源) 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醉驾案件,一名女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3000元。因该女子醉驾时仍处在缓刑考察期内,她的缓刑被法院依法撤销,最终被收监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9.3万元的刑罚。

女子潘某今年40岁,此前,她涉案一宗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系列案,该案几名主犯被判处11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

今年7月8日晚,潘某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鼓楼区燕江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结果显示,潘某的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09.3mg/100ml,随后潘某被采取刑事措施。

前不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潘某对被指控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鼓楼法院审理该案后当庭作出判决,撤销此前判决中潘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缓刑部分;同时对她的危险驾驶行为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9.3万元。

[责任编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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