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警方通报因违法停车致人死亡案 车主赔偿4万元

江苏要闻现代快报2016-12-2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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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冬梅 明宝 记者 臧晓松)12月26日,扬州高邮警方通报了一起因违法停车导致他人死亡赔偿案。

事发12月20日10时27分许,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汉留中队民警接110指令:卸甲农工商处,两辆电动三轮车刮擦。民警赶到现场时,两辆电动三轮车及当事人已不在现场。据周边群众介绍,一位老大爷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一位老奶奶,撞到另外一辆停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上,导致两人受伤送医。

在医院,民警找到当事人魏某(男,卸甲人,75岁),当时老伴正在输液。事发时,魏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车上坐着其老伴郭某(女,卸甲人,74岁)由南向北行驶至卸甲农工商处一处日杂店门口时,撞到一辆停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上,两人都摔倒在地,老伴受伤,被送至当地医院抢救。当天下午18许,郭某抢救无效死亡。路边三轮车的车主王某(男,卸甲人,45岁),家好像卸甲镇三河村。

王某向警方表示,当天早上,自己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卸甲镇买缸。当时就将电动三轮车停在日杂店门口,结果正和老板谈价格时,突然听到门口一声响。王某连忙出来看,发现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被撞了。

王某当时想,是老头骑车撞到自已车上的,人又都走了。王某怕事,也就没有等公安机关来,就骑电动三轮车离开现场回家了。看到警察现在找上门来,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21日上午10时许,双方来交警中队协调,一直到下午16时许,王某取得受害方的谅解,该起事故终于协调成功,王某一次性赔偿郭魏某4万元 ……

针对该案,办案民警说,机动车需临时靠边停车时,应第一时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车辆驾驶人应当在停车后立即开启危险警示灯,并将三角警示标志摆放在故障车来车方向50至100米的位置,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且警示标志摆放的距离应当适当延长。就非机动车而言,也应该参照机动车安全停车方法去执行。

[责任编辑:沭阳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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