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4日晚上,曹某是扬州市江都区人,43岁的她和朋友一起吃晚饭,两人共喝了一瓶啤酒。
当晚10点度,老公驾驶一辆现代轿车来接曹某。结果就在开车期间,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吵架,曹某的老公就把车开到人民路水厂南边路段,家门口的对面就下车走了,曹某则留在了车里。
晚上11点多时,曹某的老公又回到停车的地方,两人又开始吵架,后来邻居闻声赶来,警察也来了。曹某觉得难为情,就又到了车上,驾车向北开了4、5米。之后交警将她带去抽血。经检测曹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0.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归案后,犯罪嫌疑人曹某如实供述了有关犯罪事实。
近日,曹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江都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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