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 母亲向前儿媳追讨10年前1万元见面礼

江苏要闻常州晚报2016-12-2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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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报全媒体讯 儿子新婚后不久婆婆曾送给儿媳一笔钱,未曾想10年后儿子儿媳离了婚。于是这位前婆婆反悔了,想把这笔钱给要回来,结果引起了纠纷。近日,这起纠纷在钟楼区西林街道司法所的调解下,得以平息。

10年前,市民方女士的儿子儿媳新婚。看到新儿媳刚进门,方女士满心欢喜,将自己的1万元积蓄作为见面礼送给儿媳小吴。小吴当时收下这笔钱后,并没有立即使用,而是将这笔钱存入了银行。

一晃这么多年过去,令方女士没想到的是,儿子儿媳因种种原因闹起别扭,最后闹到法院起诉离婚。两年前,法院判决离婚,由女方支付8000元诉讼费。

得知儿子离婚后,方女士想到10年前送给小吴1万元,于是就把这事情跟儿子说了,并让儿子去找小吴讨要。但小吴认为,既然当时婆婆将这笔钱作为见面礼单独赠送给她,就已经是她的财产,婆婆没理由要回。而且,这笔钱作为离婚时的诉讼费,已经花得所剩无几。双方争执不下,便一同前往西林街道司法所寻求帮助。

在调解员了解相关情况后,从法律上和情理上对双方进行了分析。从法律层面而言,婚内确定只赠与一方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可不返还。但考虑到方女士年事已高,又因病急需用钱,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小吴自愿将钱还给方女士,当初8000元诉讼费夫妻双方各支付一半,扣除男方4000元的诉讼费用后,小吴将剩下的6000元返还给方女士。

[责任编辑:夕竹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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