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人诈骗案一审宣判 均构成诈骗罪获刑最长12年

江苏要闻扬子晚报网2017-12-2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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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2月28日讯(通讯员 尤法萱 管鑫 记者 陈咏)28日,一起43名被告人利用网络程序暂时失效,骗取团购网站巨额结算款的案件在高邮法院开庭审理并一审宣判。最终43个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有期徒刑最长12年,罚金合计120.5万元。

43人诈骗案一审宣判 均构成诈骗罪获刑最长1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8月份,被告人利用被害单位,即团购网站退款结算系统特定条件下重复支付的漏洞,实施恶意操作,骗取结算款。周某等人分别作为店铺操作者、注册者、介绍者等身份,作案31次,诈骗金额合计190多万元。法院认为,周某等4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王某等20诈骗数额巨大;谈某等19人诈骗数额较大。高邮法院作出一审判:43个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记者了解到,本案受害单位属于互联网范畴的新型企业,经营规模大、范围广;同时本案被告人数众多,主要通过互联网实施,与传统诈骗方式相比,有很多新特点。43个被告人分别来自江苏、重庆、山西等十个省份,年龄普遍不大,主要为40岁以下的青年人。受教育程度通常较高,多数接受过中等以上的教育。大多数没有稳定职业,有4人为在校大学生。

法庭介绍,为了减少消费者的顾虑和风险,美团向消费者承诺,未实际消费的代金券可以全额退款。退券的流程非常简便,只需要在手机上点击相应的链接,并按提示操作,相应的款项很快就能退回到消费者的账户。对于消费者发起退券并且成功退款的那部分消费金额,美团会在与商铺的结算过程进行扣减。因为平台往往会即时将未消费的款项退给消费者,但平台与商铺的结算却并非逐笔进行,而是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选择一个星期、一个月或者其他特定的间隔时间,进行集中结算。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如果有消费者发起退券并获得退款,而此时,恰好就在平台与商铺进行结算的过程中,这笔退款就可能无法正常从结算款中进行相应的扣减。这一平台漏洞及相关犯罪方法被个别人发现后,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在极短时间内,全国十个省份的被告人通过互联网联络,进行犯罪分工,实施犯罪。犯罪被告人主观上虽然认为恶意刷单的不正当性,但大都未能意识到行为的严重后果,不知道这是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法庭认为,通过互联网实施的新型诈骗的大多数环节都通过网络实施,每个步骤、环节,包括通过网络联络细节内容、支付收款账号的收支过程等等,均被精准记录,并存储在网络之中。这导致相关犯罪一旦案发,涉案犯罪金额极大,对应的刑事责任极重。

据悉,该案中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刑期最长12年,10年以上3人,5-10年3人,3年2人。其他被告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适用缓刑。所有被告人均并处罚金,罚金合计120.5万元。记者从法院获悉,一审判决后,相关被告人可能提起上诉,扬子晚报将继续关注二审过程和结果,并及时报道。

[责任编辑:陶小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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