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设创新名城,人才集聚是重中之中。吸引人才,南京可谓 " 诚意满满 "。1 月 7 日,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进行解读。《意见》明确,高层次人才可选择申领不少于 300 万元的购房补贴,申购不低于 200 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 200 平方米人才公寓。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的时间由 2 年延长至 3 年,而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的时限则长达 5 年。
为高层次人才量身定制安居方式
南京将用五年时间,重点引进 30 名急需紧缺的外国专家、40 个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挂牌 50 个支持柔性引才得海外专家工作室。到十三五末,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增长到 311 万人。
围绕 " 聚焦产业、服务企业、支持创业 " 目标,2017 年 4 月南京出台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并于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意见》在《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增加了安居方式、加大了政策力度。
据介绍,《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共有 A、B、C、D、E、F 六大类,A 类即国际杰出人才,以两院为参照基准。B 类是指国家领军人才,以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为参照基准。C 类则是指地方拔尖人才,以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为参照基础 ……
一人一策,不同人才标准不同
根据《意见》,A 类人才实行 "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 200 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 200 平方米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 300 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B、C 类人才可分别申请 150 平方米、120 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可申领 200 万、170 万的购房补贴,也可申领每月 7500 元、6000 元的租赁补贴。
解决各类人才 " 住 " 的问题,《意见》更多倡导的是 " 市场化 " 路径,不仅通过相关政策鼓励他们购买自住,提供的租赁补贴也与市场接轨,补贴标准达到 40-50 元 / 平方米。
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不再受户籍限制
对于 A、B、C 三大类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 A、B、C 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的购房,《意见》提出: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将不再受户籍限制。
购买自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 4 倍
公积金对于人才安居的支持力度也是前所未有。根据南京目前执行的公积金政策,购房人个人贷款限额为 30 万元,《意见》提出,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 2 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 4 倍。
大学生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的年限由 2 年延至 3 年
南京青年大学生 " 宁聚计划 " 提出,每年将吸纳 20 万以上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解决这部分人才的住房问题,《意见》也拿出了实实在在的举措。
据悉,研究生以上学历及 40 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的年限由原来的 2 年延至 3 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 600 元,硕士每人每月 800 元,博士每人每月 1000 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按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认定的 F 类(指中初级人才,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人才申请安居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选择申领租赁补贴或申请租赁公租房的期限为 5 年。
未来 5 年将有 60 万人享受到新的人才安居政策
根据《意见》提出的标准,每年引进的 20 万人才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约有 12 万人,未来 5 年将有 60 万人享受到新的人才安居,比原《办法》多覆盖了 44 万人。
除了高层次人次、高校毕业生,《意见》还明确了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安居政策。
《意见》提出,将适当放宽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建人才公寓的配建规模。同时将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对于在站博士后,参照 E 类人才享受政策,在本市选择申请租赁 60 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或申领每月 2400 元租赁补点;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 D 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 90 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也可以租赁 90 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或者申领每月 3600 元租赁补贴。
2018 年建各类人才住房超过 200 万平方米
对于新引进在本市落地投资额超过 50 亿元、且近两年累计完成投资额 25 亿元以上、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用地性质不变,由企业自持使用,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房定向供应等。
未来 5 年内,人才安居住房筹集总量约 1000 万平方米。其中,2018 年建设的各类人才住房超过 200 万平方米,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竞建、竞自持,在集体土地上试点建设等方式建设租赁住房。人才安居住房房源中,租赁型住房占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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