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南京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1万元

民生资讯扬子晚报2018-01-1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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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徐小怗 记者 刘浏)昨天,南京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发布修订版的《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该《办法》对有奖举报线索受理范围、受理方式、奖励标准、以及奖励发放等方面的规定都进行了完善。比如在奖励金额方面,最高可达1万元。

《办法》规定,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奖励的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百分之二予以奖励,不足300元的以300元计;超过5000元的,以5000元计。对举报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因及时举报避免了严重破坏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相较以前,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途径,新增了微信举报功能。(一)电话:12369(南京市24小时环保热线);(二)网络:http://www.njhb.gov.cn“局长信箱”或“投诉信箱”;(三)来函、来访:南京市环保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邮编210019;(四)微信:关注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这些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可奖励: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或者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的工业项目;

(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三)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转移放射源或从事探伤作业的;

(四)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

(五)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六)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车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七)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或违法建设的;

(八)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妖猫妖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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