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原局长邵毅(正厅级)受贿、贪污一案,当天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邵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邵毅利用担任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投资、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0万余元。2012年至2013年,邵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澳中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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