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忌讳公证遗嘱 房产提前过户子女“变脸”

民生资讯扬子晚报2018-01-1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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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忌讳公证遗嘱 房产提前过户子女“变脸”

扬子晚报网1月13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宋强)现实中往往出现老人提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后,子女态度转变很大,那么人老了如何避免寄人篱下的凄凉景象?在婚姻纠纷中,又如何避免因财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双方在婚前理性的做法是什么?近日,南京公证处公证员张媛在南京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广大市民讲了一堂有关家事公证的课,聊了“家事那些事”吸引了不少听众。

老翁忌讳公证遗嘱 房产提前过户子女“变脸”

房产提前过户反而寄人篱下

家住秦虹小区的李大爷老伴5年前去世,他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均已成家。李大爷独自住在老房子里。今年上半年,儿子突然接他过去同住,李大爷喜出望外。

刚开始,儿子儿媳伺候得很贴心。李大爷盘算着立一份公证遗嘱,将名下房子分配一下,在儿子这养老那就得多给儿子分点。但碍于传统观念,觉得立遗嘱不吉利,思来想去打消了念头。

没多久,儿子就跟他说:“爸,您看我们住一起多好啊,您把房子过户给我,就在这养老,我们一定孝顺您。”李大爷就答应了。而两个女儿觉得弟弟、弟媳并不是孝顺之人,房子是父亲最后的保障,不同意父亲立刻过户。李大爷坚持将房子留给儿子,两个女儿心生不满,谁也不再来看望。

谁知房子刚过户,儿子和儿媳态度发生巨变,不仅少了温情,甚至李大爷只能凑合吃剩饭剩菜勉强度日,直脾气的李大爷刚和儿媳反驳几句,就遭儿子恶语相向和拳脚相加。李大爷想住回自己房子,却发现门已被换锁,给女儿打电话求助,遭到女儿冷漠拒绝。寒风中瑟瑟发抖的李大爷懊悔不已。

公证员张媛认为,如果提前做财富传承以及养老规划可避免落入凄凉境地。除了公证遗嘱,也可以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还可以选择以房养老等多种方式。

再婚老人办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老伴

近日,南京公证处迎来一对银发老人张叔叔和老伴周阿姨,二老均年过七旬,且看起来十分恩爱。二老是再婚家庭,再婚时张叔叔的一儿一女都已成家,而周阿姨早年丧偶,膝下无儿无女。

张叔叔的一双儿女因不满意父亲再婚,平时很少回家。即便他们偶尔回去,周阿姨都好饭好菜伺候,跟对待亲生子女一样。尽管如此, 周阿姨的一腔热情没有换来两个孩子的真心相待,不仅经常冷言冷语,还侮辱谩骂,但她从来没有计较。

今年下半年, 张叔叔几次病入膏肓,虽现在身体有所好转,但已开始思考身后事。他的两个孩子都已成家立业,张叔叔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老伴周阿姨。他现在住的房子是再婚时自己用积蓄买的,孩子们早就觊觎这套房子了,而老伴生性软弱,如果自己走了,难保孩子们不把她赶出去。

最后,张叔叔走进南京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通过立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老伴,张叔叔终于放心了。张媛介绍,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家事中夫妻财产纠纷有上升趋势

在家事纠纷中,除了财富传承、抚养(赡养)等纠纷比较多,夫妻纠纷也逐年递增,围绕财产问题往往谁都不让步,双方精疲力竭,也增加司法成本。如果选择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夫妻财产约定包含婚前约定和婚后约定两种情况。

张媛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比如说,一对情侣贫富悬殊且认识的时间也不长,那么在结婚时,为了防止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是为钱而来跟富裕的一方结婚,在婚前办理财产公证是理性的做法。当然,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是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夫妻财产约定需要注意的是:本着基本公平的原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不能为了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

老翁忌讳公证遗嘱 房产提前过户子女“变脸”

[责任编辑:大美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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