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近年来,“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千方百计寻求保外就医,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的现象饱受诟病。如何杜绝保外就医成为规避法律责罚的“越狱秘道”,确保司法公正?在20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现场会上,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江苏模式”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并将在全国推广。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方介绍,2015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办结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1506件,其中保外就医申请数1354件,符合数为483件,保外就医核准率35.7%。这意味着,超六成的保外就医申请被法院驳回,避免了罪犯在保外就医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根据我国《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只有患有《规定》所附的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者,才有可能获得暂予监外执行资格。但实践中,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的现象时有发生。
省高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副调研员李路明告诉记者,以往罪犯在交付执行前申请保外就医,可以自己找医生出具疾病诊断证明,法院仅做书面审查,一些人乘机大钻法律空子,有的罪犯及家属甚至利用医院管理漏洞弄虚作假。“比如罪犯张三挂号,李四冒名顶替去检查。”
为规范相关工作,2014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罪犯交付执行前由法院来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江苏作为这一全新工作模式的试点,被赋予先行先试的重任。
2015年1月起,省法院先后制定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相关规范性文件,细化工作流程。江苏省暂予监外执行指定医院为各市三级以上医院,一般各市都有两家指定医院,一些大城市如南京有四家指定医院。临床医生主要负责医学诊断,开具《医学诊断意见书》,法医负责审核相关医学条件,清除保外就医中的“南郭先生”。
目前,江苏省在确定检查诊断方案等程序上推行医生、法医集体合议制度,以弥补各自专业领域的局限。针对《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具体条款在理解与适用上存在分歧的问题,法院与公安、检察、卫计委等建立会商机制,不定期研究会商。如对“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评估”等9个常见医学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条款的把握尺度。
健全监督机制,据何方介绍,目前江苏省已建立三个监督体系,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的同行监督,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以及个案的动态监督。其中明确,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在医学检查、专家组合议等环节全程监督。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落实“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追究机制。
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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