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9.2”逃脱案今日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解培华摄
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9.2”逃脱案今日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解培华摄
中新网哈尔滨4月28日电 (记者 解培华)28日9时许,备受社会关注的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9.2”逃脱案将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4年9月2日4时40分许,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犯罪嫌疑人高玉伦、李海伟、王大民杀害一名监管民警,抢走一部手机及衣物后逃脱。
案发后,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缉捕工作,同时警方调集警用直升机协助搜捕。经过十天的抓捕,9月11日17时许,延寿县看守所“9.2”逃脱案件中最后一名逃犯高玉伦落网,至此3名逃犯全部到案。(完)
事实+
越狱犯被抓捕后一般数罪并罚
“9.2”延寿看守所三名在押嫌疑人杀警越狱脱逃后被抓捕后,大家均关注三人落网后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当时,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寒剑律师所律师韩东风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羁押期间脱逃监管属于脱逃罪,与之前所犯之罪数罪并罚。
2009年10月17日下午两点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四名重刑犯人杀害狱警之后出逃。被抓捕后,四人均被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
越狱案为何如此高发?
近两年来,在押犯人越狱事件就已多次发生。虽然这些逃犯最终都被缉拿归案或被击毙,但频繁发生的越狱事件,不能不让人质疑监狱管理上的一些漏洞。每次犯人出逃,政府都是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调动公安、武警几千甚至上万人围追堵截,且每当逃犯被缉拿归案,报道中多只见庆功奖赏,却少有提及对监狱方面有关人员的问责问题。
此外,现有法律对监控方的追责存在“模糊空间”。在现有法律条文中,因为监控方“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罪犯脱逃结果的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监控方承担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律责任。但是,“严重不负责任”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表述概念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当事方也拼命“大事化小”
同时,对于看守所和监狱而言,不发生非正常伤亡事件,不发生囚犯逃脱越狱事件,是不可逾越的一条安全底线。一旦在押人员逃脱,公安局和看守所相关领导轻则降职撤职,重则判刑。这不是没有先例。也正因如此,看守所在面对此类事件时总会想尽办法降低事件严重性,甚至阻挠事后追查。(腾讯新闻综合东北网 ( )、人民法院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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