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南京取消车用天然气、再生水的政府定价

民生资讯现代快报2018-04-30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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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现在南京绝大多数出租车都是用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目前这种天然气执行政府定价,是每立方米 4.07 元。4 月 28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 5 月 1 日起,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取消政府定价,由经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进行自主定价。另外,目前政府定价的再生水也从 5 月 1 日起取消政府定价了。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早在去年底,南京市物价局发布通知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价格,一直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 4.17 元 / 立方米,而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为 4.07 元 / 立方米。

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车用天然气定价的放开提上日程,江苏省物价局在今年 3 月 8 日召开价格工作会议上透露,在资源性产品市场化改革方面,江苏今年将全面放开车用气销售价格。很快,南京就有了新动作,下发了取消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政府定价的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指出,取消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在取消政府定价后,要求各经营企业应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确定销售价格,保持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避免价格水平频繁变动;同时,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价格发生变动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

同时,要求市及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变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合理消费,稳定社会预期;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省物价局采取相应的价格调控措施;要按照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督促各经营企业签订价格信用承诺书,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调控措施,自觉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强化对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现代快报记者还了解到,同样是从 5 月 1 日起,南京市再生水价格也取消政府定价,开始执行市场调节价。再生水是指废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指标,可以满足某种使用要求、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责任编辑:心之泪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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