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年1月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再无“新农合”

民生资讯荔枝网2018-05-1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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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年1月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再无“新农合”

5月10号下午,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解读。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起实施,标志着南京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农合”将成为过去式。

《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提出,从2019年1月起,南京全市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陈爱民:“一是坚持城乡统筹、保障公平,二是坚持保障适度、总体待遇不降低,三是坚持‘保基本’和‘保大病’相结合,真正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上得到优化提高,特别是对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来说,整体水平提高程度高于原城镇居民。参照城镇职工医保,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特别是国家新增包括肿瘤靶向高费用药等361种药品,对原新农合人员来说,药品从1000余种扩大到近3000种,保障品种与范围显著加大。

大病保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此次,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同步出台《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陈爱民说:“在已享受城乡居民门诊大病和住院待遇、职工医保门特待遇和住院待遇基础上,所发生的自付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70%,不设上限。通过减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的方式,提高大病保险对城乡困难人群的精准保障。”

[责任编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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