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经国务院批准 同意海安撤县建市

民生资讯海安发布2018-05-1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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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18]63号文件《省政府关于撤销海安县设立县级海安市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安县设立县级海安市,以原海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海安市的行政区域,海安市人民政府驻中城街道长江中路106号。海安市由省直辖,南通市代管。

[责任编辑:心之泪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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