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办法

民生资讯来源2010-05-26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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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姜锐、王文帅)保监会26日公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更好地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沿袭了《公司法》和《保险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等原则。办法还结合行业的特点,要求各保险公司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状况、偿付能力、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所经营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高管人员简历、职责、履职情况,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人身保险产品和商业财产保险险种的经营情况等切合保险行业特点的内容也在要求披露之列。

保监会统计信息部杨燕歌介绍说,这个办法主要是规范对公众的信息披露,对监管部门和股东的信息披露已经在其他的法规文件中规范得比较完善。这个办法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监管部门鼓励保险公司向公众披露更多的信息。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不在要求之列。此前,上市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依据《证券法》和证监会相关要求展开,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理赔服务流程披露、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披露等方面。

此外,办法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建立网站,并在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该办法自6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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