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耿诺)住建部网站昨日公布《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100万城市人口及以上城市应在2010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意见》中规定,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开展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时,加强新建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防止出现新的交通拥堵节点。按照停车配建标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配建停车设施,按配建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场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配建停车设施挪作他用。
《意见》中表示,将严格控制占道停车位的数量,逐步形成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同时,各地要加大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地下停车场建设,以及立体停车和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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