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禁收正常人

民生资讯来源2010-05-29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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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郝涛)“在收治精神病人中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昨天,针对网上“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的说法,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回应称,这个说法不准确。

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解释,安康医院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执行强制医疗措施的专门机构,其收治对象是有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公安部监所管理局5月26日在武汉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时特别强调,安康医院的收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对有触犯刑法行为、经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安康医院才可接收;所收治的必须是法定对象,对没有发生触犯刑法行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医院一律不得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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