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今日实施

民生资讯来源2010-06-01 06:52
穿越到手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更精彩

举报与纠错 打印本文

本报长沙讯 “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这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简称《条令》)第四条的内容。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这一《条令》,将于今日正式实施。5月31日下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条令》学习贯彻活动。

全省公安机关把6月份作为《条令》学习宣传月,将组织《条令》知识抢答赛和学习考试。这一《条令》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记者颜宇东 通讯员袁志强

[责任编辑:admin]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

热门推荐

关于沭阳网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投稿荐稿 | 免责声明 | 广告投放 | 微信平台 | 意见反馈 | 删帖须知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手机站
Copyright © 2007-2018 0527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702448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