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延至明年底 逐步全国推广

民生资讯来源2010-06-0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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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 翁阳)中国决定将已实施一年,拉动内需成效明显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延续至2011年底,并打算将该政策覆盖面逐步推广至全国范围。

3日,中国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召开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会议宣布从本月起,在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等近20个省区市开始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会上指出,自2009年6月1日以来,中国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一年来,试点省市初步建立了家电销售、回收和拆解一体化网络体系,在经济、社会、资源等领域取得明显效益。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令中国家电行业逆势上扬,受金融危机影响很小。2009年中国家电行业累计工业销售产值同比增长3.28%,2010年一季度更同比增长了31.26%,家电回收和拆解企业亦由此获得发展契机。

过去一年间,家电以旧换新成为试点地区家电销售的主营渠道和城市消费的新热点。截至2010年5月31日,试点省市共销售五类新家电1409.3万台,销售额达539.8亿元人民币,国美、苏宁两大家电销售企业在9个试点省市的五类家电销售总量同比分别增长94%、62%,其中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分别占五类家电销售总量的57%、68%。

消费者通过该政策享受补贴超过50亿元,受惠家庭达1400万户,其中多数为中低收入群体。另据统计,家电以旧换新从业人员达30万人以上,其中70%以上是农民工和城市下岗人员。

在试点地区,废旧家电进入指定拆解企业集中处理,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回收处理机制。截至5月31日,试点地区回收旧家电1479.8万台,拆解旧家电865.5万台,可回收利用废塑料、废铜等再生资源27.2万吨。

据了解,中国将根据消费需求情况,在今后对家电以旧换新品种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尚不具备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基本条件的地区,待条件具备并经有关部门复核后将启动实施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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