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进一步推广 今年新增19省市

民生资讯来源2010-06-0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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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3日电 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今日联合召开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会议宣布,自2010年6月1日起,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并将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新增的省市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市)。

而从去年开始,已经试点的9个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山东、青岛、广州、深圳,在2010年5月31日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截至5月31日,试点9省市共销售五类新家电1409.3万台,销售额达539.8亿元。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指出,自去年6月1日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一年来,试点省市初步建立了家电销售、回收和拆解一体化网络体系,经济、社会、资源方面取得明显效益。

据了解,根据消费需求情况,今后可以对家电以旧换新品种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尚不具备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基本条件的地区,待条件具备并经有关部门复核后将启动实施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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