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开始预征土地增值税 东部地区不低于2%

民生资讯来源2010-06-04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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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

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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