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延至明年底 增19个试点省市

民生资讯来源2010-06-04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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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牛颖惠)政策利好或为家电市场带来新一轮增长。昨天,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确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并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

《通知》指出,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19个省(区市)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至此,加入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省市的共计28个。

此外,继续实行的家电以旧换新其补贴品种保持不变,依旧是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补贴标准为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指出,家电以旧换新通过三个环节实行财政补贴。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即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此前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从2009年6月1日执行到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省市试行。

在以旧换新政策的推动下,家电行业逆势上扬,受金融危机影响很小。2009年我国家电行业累计工业销售产值同比增长3.28%,家电回收和拆解企业也获得发展契机。

姜增伟表示,在试点省市,家电以旧换新成为家电销售的主营渠道和城市消费的新热点。截至5月31日,试点省市共销售五类新家电1409.3万台,销售额达539.8亿元。国美、苏宁两大家电销售企业在9个试点省市的五类家电销售总量同比分别增长94%、62%,其中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分别占五类家电销售总量的57%、68%。

■专家观点

政策公平性有待完善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认为,随着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范围扩大,家电企业将获得最大限度扶持。虽然金融危机已经告一段落,但受贸易壁垒等因素影响,我国家电企业出口受到严重影响,扩大内需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出口压力,增进内销占比,为家电行业带来更大发展机遇。

不过,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公平性有待提高。例如,在北京,只有持有北京市户口的居民才能享受以旧换新补贴,这本身是不公平的。以旧换新的财政补贴由当地政府负担一部分,试点省市由9个增加至28个,如果无地域限制,所有消费者都能享受以旧换新的补贴,那么以旧换新的拉动作用将再次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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