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通报环境违法案处理结果 辉丰案7人被逮捕

民生资讯新华日报2018-06-04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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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度十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其中包括被生态环境部列入十大案件的江苏辉丰案。

今年3月,环保部和省市环保部门检查发现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高浓废水、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验收制度、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

4月17日,盐城市环保局对辉丰公司不正常运行预处理设施、水煤浆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投运等9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164万元、查封扣押10处,对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罚款10万元;对明进纳米公司危废露天堆放、部分未设标识等行为处罚款14万元;对科菲特公司项目环保未验收、危废露天堆放、部分未设标识等行为处罚款62万元。大丰区环保局对辉丰公司12项环境违法行为合计处罚286万元,对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罚款20万元。大丰区环保局责令辉丰公司及子公司全面停产整改。截至5月21日,辉丰公司除环保车间外,其余所有生产车间全部处于停产状态。子公司科菲特公司和明进纳米公司已全面停产整改。目前,针对辉丰公司及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6人,其中7人被逮捕。纪检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5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责成大丰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发布会还通报了滨海“4·10”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案、江苏英奇热电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无证排污拒不整改案、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案等其他9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沭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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