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丽主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会议

民生资讯南方网2017-06-17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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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会议6月16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情况,讨论有关文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政策、项目正火热落地。比如中国一汽日前在埃及开罗上市推出了包括乘用车、微型车、水泥搅拌车等多类产品;第一届上海中东学论坛也在近日举行,80余位与会专家、学者就如何在中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张高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全力以赴抓好高峰论坛成果的落实,着眼于重点方向、重点国家、重点项目,聚焦“五通”,力争早日收获更多新成果。

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

张高丽表示,要强化对企业“走出去”的指导监管,严格规范企业“走出去”投资经营行为,加强重大投资安全风险防范。

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于5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要围绕体制机制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落实企业责任,严格依法执纪,补足制度短板,加强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合规制度建设。

据普华永道发布的《2016年中国企业并购市场回顾与2017年展望》报告,2016年内地企业海外投资增幅达142 %;内地企业海外并购投资金额增长246 %,至2210亿美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未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前景依然良好,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潜力巨大。

国资委于今年年初发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引入了央企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并按类别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前者央企一律不得投资,后者则需报国资委,并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审核把关程序。

除了强化监管,当纠纷出现时如何有效化解也是防范风险的应有之义。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一带一路”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凌霄说,“一方面,企业要对当地国家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和习惯进行风险防范;另一方面,要了解当地国家产品、服务的规格以及生产流程。”

“此外,在发生投资经营行为之前,一定要对解决纠纷的准据法进行约定,即适用中国法律,还是当地国家法律,亦或是联合国相关国际公约。还要约定好使用诉讼还是国际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张凌霄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创新国际化投融资模式

张高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创新国际化的投融资模式,打造多层次金融平台,努力构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支持体系。

“多层次金融平台意味着多种形式的融资手段,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在传统的银行、债权、股权等直接间接融资手段之外,还可以应用私募、信托、PPP等多种模式。”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丛屹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丝路基金于2015年1月6日正式运营,定位为中长期开发性投资基金。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日前透露,截至2017年一季度,丝路基金已签约15个项目,承诺投资金额累计约60亿美元。

数据显示,亚投行在2016年共为7个亚洲发展中国家的9个项目,提供了17.27亿美元贷款,撬动公共和私营部门资金高达125亿美元。亚投行行长金立群此前表示,亚投行计划逐步加大运作规模,预计今后的5-6年时间内,每年贷款额可以达到100亿-150亿美元。

宁波市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翔建议,可以统筹基金管理公司、地方政府、承办私有企业以及境外资本等多方资源,按照公私合营与互利互惠原则,重点推广PPP投融资模式在“一带一路”项目中的应用,尝试PPP在交通基建、城市连片开发、大型园区建设、轨道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的运用。

“应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构建对内对外同时开放的资本市场,依靠沿线各个国家的资源,解决建设中基础设施、公共产品、重大项目等投融资。”丛屹说。

[责任编辑:今日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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