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新政出炉 多次变更婚姻关系不予提取

民生资讯南京发布2018-06-17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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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南京公积金提取有大变化

南京公积金新政出炉 多次变更婚姻关系不予提取

昨天下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

划重点:

1??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调整为5%~12%。

2??公积金办理异地转移,须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

3??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调整为5%~12%▼

根据改进缴存机制的通知,要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南京市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通知中备受关注的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调整为5%~12%。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在缴存比例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

公积金办理异地转移,须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

新政规定: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银行的银行卡)申请提取。

官方解读:

此前,部分中介机构利用各地离职提取政策不一致的情况,协助离职职工在离职提取政策较为宽松的城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后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待资金转入后立即办理离职提取,实际上是“钻地区之间政策空子”,采用“迂回路线”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一定的“中介费”。

将异地转移办理前置条件确定为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有利于控制这种套取行为。

而对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提取增设“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条件,有利于防范“假离职提取”。部分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后仍在本市继续工作(新工作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却以自由职业者名义或联系中介机构帮助其在异地缴纳社保,然后以离职赴异地就业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

多次变更婚姻关系,不予提取公积金▼

新政规定: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南京公积金新政出炉 多次变更婚姻关系不予提取

官方解读:

通过同一房产频繁买卖交易或同一购房人频繁登记离婚和结婚,以本人购房或其配偶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目前最常见的两种套取方式。

中介机构或个人一般按提取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中介费”。在这种利益驱动下,曾有同一套较小面积房产一年内买卖交易十余次的情况,购房人甚至未实地查看过房屋,更谈不上居住;也存在两个素不相识的人为套取住房公积金而登记结婚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是互助性资金,资金积累有利于支持职工贷款购房、改善住房条件。一旦资金被违规提取,互助资金量将减少,不利于支持更多的职工贷款购房、改善住房条件。

离职提取,账户先封存半年▼

有关加强提取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离职职工要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为何这么规定呢?看↓↓↓

公积金中心解释,一方面是按照住建部等四部门文件精神,对异地就业的离职职工实行“只转不提”管理原则,仅在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无法办理异地转移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提取。另一方面,提高异地转移办理条件,要求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公积金中心指出,此前,部分中介机构利用各地离职提取政策不一致的情况,协助离职职工在离职提取政策较为宽松的城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后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待资金转入后立即办理离职提取,实际上是“钻地区之间政策空子”,采用“迂回路线”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一定的“中介费”。而要求异地转移需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有利于控制这种套取行为。

此外,针对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提取增设“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条件,有利于防范“假离职提取”。

违规提取,5年内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直以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要求,对骗提行为加强联合执法,追究骗提职工和协助职工骗提的中介人员的法律责任。此次通知中,则对加强联合执法进行了重申。

公积金中心解读称,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骗提职工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以处违法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对于情节严重的骗提职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协助骗提公积金的中介人员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提取将5年内不予办理↓↓↓

通知还指出,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违规提取未遂的,列为一般失信行为,3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已提取资金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责任编辑:我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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