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郭霄霄已暂作处理的地区 确切埋弹地区 数量待核实的埋弹地区 呼伦贝尔 伊春 齐齐哈尔 哈尔巴岭 吉林市 沈阳 抚顺 河北 唐山 呼和浩特 巴彦淖尔 太原 石家庄 藁城 山西 濮阳 南京 杭州 合肥等 信阳 武汉 岳阳 长沙 宜春 广州 南宁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侵华日军违反国际法,多次使用化学武器。有确切使用时间、地点及造成伤害情况记录的多达1241例,造成中国军民伤亡高达约20万之众。1945年日本投降后,日军将大量化学武器掩埋在中国。根据中日双方专家的探测,仅化学炮弹的总数就超过40万枚。
日遗“化武”东三省最集中
日本方面透露,截至2009年12月,在中国15个省区的58个地点发现了日本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其中以东北三省最为集中,几乎覆盖了中国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和东南沿海的大部分省区。
2000年12月起,日方共实施了22次来华挖掘回收工作,总计挖掘出4.7万枚遗弃化学武器。目前,这些化学武器在中国的临时保管库中保存。
年底前首次开始销毁工作
今年7月29日,记者连线日本内阁府大臣官房遗弃化学武器处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9年初,中日双方经过协商,决定于2010年年底前,在江苏南京展开第一次日本遗弃在华“化武”的销毁工作,以“移动式销毁”方式进行。日本将作为作业的主体,向中方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支持。我国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将担任协助的角色。
据日方公开的资料显示,将由神户制钢所负责移动式销毁设备的生产工作。据介绍,移动式销毁设备已于2009年9月底完工,耗资29.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3亿元)。该设备的最大特点是可以塞进集装箱,方便到各处对遗留“化武”进行无公害的销毁处理。
销毁进度严重滞后
“第一枚化学武器销毁只是一个开始,未来任重道远,不容乐观。”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研究部主任、中国著名智库三略研究院专家藤建群对记者表示。
根据有关规定,日本应在2007年之前完成对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的销毁工作。然而,日方通过向相关组织申请,将期限延迟至2012年。藤建群说,受销毁费用、技术和数量三个因素的制约,目前看来日本很难按规定日期,即在2012年4月29日前完成销毁工作。
(据《法制晚报》)
日军遗弃“化武”
种类及杀伤效果
毒气弹(日称黄色药剂)
症状:使皮肤大面积溃烂,吸入后会引发肺水肿导致死亡
窒息弹(日称蓝色药剂)
症状:对咽喉、支气管产生强烈刺激,致使窒息死亡
血液弹(日称茶色药剂)
症状:对体内铁离子产生影响,导致细胞无法呼吸,从而致死
呕吐弹(日称红色药剂)
症状:对眼睛、鼻腔等造成刺激,产生呕吐、咳嗽、头痛、胸部压迫感等症状
催泪弹(日称绿色药剂)
症状:对眼睛造成刺激,使其产生剧烈的疼痛,如果大量吸入会暂时性失明
为何在中国销毁?
早在1999年中日双方谈判时,中国就要求日本将“化武”运送回日本进行销毁。
然而日本声称国内法禁止“化武”入境,国民也难以接受,加之遗弃“化武”长年在地下和水中掩埋,大多严重锈蚀变形,有的已出现渗漏,运输难以确保安全。因此,请求中方允许在中国境内销毁。中方出于尽早处理此事的考虑,同意将“化武”在中国境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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