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民生资讯来源2010-08-03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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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4%始提出于1993年。当时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写道:“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即20世纪末)达到4%”。 中新社资料图 岳立中 摄

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 (记者 刘奕湛)如何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缓解择校问题?教育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吴德刚3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各种考级和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吴德刚说:“缓解学生的压力,缓解择校的压力,缓解学生竞争的压力,需要各方面共同想办法、做努力。”

《纲要》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出发,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改革考试考核办法、科学设计课程和教材难度、建立监测公告制度、规范各种社会补习和教辅市场等措施;学校要做好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等工作;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合作。

他说,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是一个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其深层原因在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分配不均衡。《纲要》提出了远近结合的解决思路。远期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近期主要采取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县域内教师校长合理流动、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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