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昨天是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案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相怀珠不服北京市二中院的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其妻李善娟则服从了一审判决。
46岁的相怀珠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任过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2007年,相怀珠调任公安部,为经侦局排名第三的副局长。相怀珠的妻子李善娟大学毕业后进入山东省公安厅工作。相怀珠上调公安部后,李善娟调任公安部审计局。
今年7月23日,相怀珠夫妇在市二中院迎来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善娟则领刑1年零7个月。法院判决认定,相怀珠在广东及公安部任职的3年间,共受贿6笔,金额共计200余万元,其妻李善娟仅伙同相怀珠受贿其中一笔,为17万余元。
市二中院认为,相怀珠和李善娟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相怀珠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所获赃款、赃物均已追缴,因此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李善娟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认罪悔罪,对其减轻处罚。
宣判后,相怀珠不服一审判决,向市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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