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现榨饮料禁用食品添加剂

民生资讯来源2010-08-05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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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魏铭言)餐厅里的现榨饮料将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比如增色增味的食品添加剂。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若本办法正式颁布实施,餐厅鲜榨饮料再使用添加剂,将算违规,而被处罚。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现榨饮料的定义: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根据原辅料及加工工艺不同,现榨饮料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特别强调: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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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滥用添加剂将曝光

本报讯 (记者 吴鹏)昨日,卫生部等部门印发《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展开大检查,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名单。

此次检查不仅针对所有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还要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企业,使用和销售含有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非食用物质行为,进行全覆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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