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阴阳合同、价外加价……这些房地产市场操作你碰到过吗?好消息来啦!扬州将严厉打击这些违规违法行为!
昨天,记者从市区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扬州十部门将联合执法,在扬州市区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市房管局将会同工商、物价、公安、税务等部门,对市区开发企业、中介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捂盘惜售、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订立阴阳合同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罚。8月下旬-11月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发布
市区商品房成交价平稳
后续上涨动力不足
会议通报了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情况。据扬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住宅价格呈现趋稳态势。
“从实际情况看,近一段时间,市区商品住房在售项目成交价格平稳,房价后续上涨动力不足。”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市区商品住宅批准预售高于市区住宅成交面积,1-7月,市区商品住宅批准预售327.54万㎡,同比增长116.69%;而市区住宅成交288.01万㎡,供需关系基本合理。
表态
加强房价源头控制
坚决遏制投机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进一步细化落实调控措施,努力保持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该负责人介绍说,将加强房价源头控制。
一是增加市场供应,提高普通商品住房和中低价住房土地合理比例。严格落实每年市区公租房、限价商品房供地比例不少于商品住宅建设用地10%的供应计划。二是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今年规划建设专家楼、人才公寓20万㎡。三是会同国土部门加大对超期未开发闲置土地清理整顿力度,推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早开工、早上市、早交付。
此外,我市将继续强化市场监管,坚决遏制投机行为,建立多渠道保障机制,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扬州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
开展拉网式检查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十部门将联合执法,集中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我们将会同工商、物价、公安、税务等部门,对市区开发企业、中介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捂盘惜售、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订立阴阳合同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整治重点
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认购协议、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时间表
8月—9月上旬,开展自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认真学习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照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整治工作要求主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分别签订《扬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自律承诺书》和《扬州市房地产经纪企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自律承诺书》,作出书面承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房管局。
8月下旬-11月,集中检查。
市、区两级房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属地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建立台账材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