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9月29日,江苏省统计局公布江苏省居民收入数据。数据显示,2016年江苏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万元大关,达3207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249元,居全国第五位。
现在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大约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占比位置较小,占比大约在2%左右。
工资性收入
近年来,江苏认真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困难家庭就业帮扶、农民工就业服务、应届毕业生专题招聘会等一系列措施,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出台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有效促进居民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2016年,江苏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8664元,比2012年增长43.9%,年均增长9.5%。
经营净收入
针对经济转型升级等特点,江苏不断推出加快民营、个私经济发展的政策,有效调动创业者的积极性,居民家庭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同时,农业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发展,有效的提高了农业的效益,为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奠定了基础。2016年,江苏全体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724元,比2012年增长29.4%,年均增长6.7%。
财产净收入
居民理财观念不断改变,财产净收入成为江苏居民增收亮点。据统计,2016年江苏全体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880元,比2012年增长51.9%。
转移性收入
此外,政府在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大,促进了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2016年江苏全体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802元,比2012年增长48.3%。
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据江苏统计部门分析,随着富民惠民政策不断向经济较薄弱地区和中低收入群体倾斜,江苏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收入差距逐渐缩小。
(一)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持续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呈现逐年缩小态势,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2年的2.37:1下降到2.28:1。
(二)从地区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比(以苏北地区为1)由2012年的1.80:1.33:1下降到2016年的1.75:1.32:1;农村居民收入比由2012年的1.68:1.23:1下降到2016年的1.63:1.21:1。
(三)分设区市来看,2016年江苏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值最高的苏州市和最低的宿迁市收入比由2012年的2.59:1下降到2016年的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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