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就业援助政策 规定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

民生资讯常州晚报2017-10-1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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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常州晚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新一轮就业援助政策已于近日出台。

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向农村延伸

和以往不同的是,新出台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突破了城乡户籍限制,将本市农村参加失业保险的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等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新政策不再将失业人员年龄作为唯一标准,明确“大龄失业人员”必须是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体现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新政策还增加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再次认定环节。大龄失业人员中的“4555人员”(女年满45周岁、不超过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简称为“4555人员”)、残疾人员享受前轮就业援助政策期满退出后,可再次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再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公益性岗位招录后,可以继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加大就业特困群体政策扶持力度

以前,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新政策出台后,用人单位除吸纳一般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按规定享受3年社保补贴外,吸纳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最长可享受5年社保补贴。

以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新政策出台后,除一般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外,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最长5年的社保补贴。

为帮扶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新政策规定凡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公布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的,每成功推荐一人实现就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0元。

提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

新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扶持力度。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吸纳初次认定的一般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享受3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吸纳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的,可享受最长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吸纳再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可享受最长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吸纳再次认定的残疾人员(每3年需重新认定一次)就业,用人单位可持续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此两类人群的补贴标准按同期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

新政策提高了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以往,提供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新政策出台后,补贴标准改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35%(按如今工资水平测算,每月达661.5元,补贴标准有了大幅提高)。

新政策还提高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由原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2018年,将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2018年全市计划开发岗位800个以上。

新一轮就业援助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责任编辑:解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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