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11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南京市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从 12月1日起,全市补办燃气交费卡工本费、燃气复供费等4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取消民用燃气表检校费等4项收费,还有14项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要求,取消的收费项目不能变相再收费,各区价格部门要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相互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据介绍,按照全省统一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要求,保留补办燃气交费卡工本费、燃气复供费、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燃气设施移改费 4 项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上述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市物价局要求,供气企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取消4项供气项目服务性收费,包括民用燃气表检校费、管道燃气超配套范围工程安装费、管道燃气上门服务费(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维修服务)、民用燃气表扩容改造费。据介绍,上述4项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后,供气企业要继续做好相关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不得继续收取或以其它名目变相收费。
通知中还明确,将放开一批收费项目,包括燃气设施拆除工程费、工商用户灶具维修费(单眼灶)、工商用户燃气设施添移改拆工程费、燃气损失补偿费、工商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新建住宅用户远传计量燃气表安装费、民用燃气设施复检费、违章设施安全整改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新开户钢瓶押金、瓶装液化气燃气灶具修理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上门服务费、民用瓶装液化气过户手续费、民用瓶装液化气用户丢证(IC)卡补办手续费、用户携瓶开户费等14项,以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供气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物价部门指出,该通知自12月1日起实施,要求各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供气企业认真落实,及时调整更新收费目录清单,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相互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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