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苏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技工院校高级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据悉,由于此次新增了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的三类人员,而按往年审核要求,院校需在12月24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此次针对2018届毕业生可放宽至明年1月4日。考虑到本次增加了三类人员,为了保持操作口径的统一,就管中心还编写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指导各经办院校开展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目前,2018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与审核工作已经开始,由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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